一、 開館時間: |
1. |
週二 ~ 週五 8 : 00~17 : 30 ﹝櫃檯服務時間 8 : 00~12 : 00?
唯週二是 9 : 00 開始, 13 : 30~17 : 30 ﹞。週六時間 8 : 00~12 : 00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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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星期一、日及國定假日休館。 |
3. |
上述開館時間必要時得依實際情況而變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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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使用條件: |
1. |
十六歲以上受洗之基督徒,外教會需牧者推薦、本教會需區長推薦,經本館認可者。 |
2. |
辦理借書證時,請先至圖書館索取申請單,填妥後連同一寸照片一張到館辦理。借書證每年費用為 200 元。借書遺失,補辦費用為 100 元。 |
3. |
本院專任教師、職員及其眷屬,及其兼任老師和正式生免繳交借書證費用,其餘讀者每年需繳交證費 200 元。 |
4. |
4. 本館座位有限,故只受理本院學生之讀者申請。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。﹝於每學期註冊時申請之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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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閱覽須知: |
1. |
凡辦有借書證者,始可進入館內利用圖書館資源、設備及借閱瀏覽。 |
2. |
參考書籍﹝書標上有 R 記號者﹞、教授指定參考書、期刊、當日報紙及 CD-ROM 光碟片,特殊資料等,只限館內使用,不予外借。 |
3. |
書架上之書籍閱畢後,請置於出納台,以便館員歸架,切勿到處亂放。 |
4. |
圖書禁作任何圈點、評註、塗改或折角、污損,如有損壞遺失,由讀者負責賠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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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借閱規則: |
1. |
未辦理借閱手續請勿將館內之書籍、資料私自攜出。 |
2. |
每人每次現借書五冊,借期二週,可續借一次。 |
3. |
借、還書時,請將書拿至出納台交由館員辦理。 |
4. |
書籍到期,必須歸還,逾期歸還三次者,則不准再借閱。 |
5. |
本館之電腦可供查詢、神學生作業之繕打修改或 E-Mail 之傳送收發。圖書館資料可透過新學英 2000 查詢或請館員協助。 |
6. |
本院教師備課所需借閱之書籍,視情況而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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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館務維護及使用: |
1. |
館內不可接聽手機、 B.B.Call 和攜帶食物及飲料﹝白開水除外﹞入內。 |
2. |
在館內務必保持肅靜,勿高聲談笑或會客約談、如需會談請移至外面會客廳。 |
3. |
冷氣及電腦或燈之開關,請勿擅自啟動。 |
4. |
請愛惜公物,桌椅不得塗寫或污損。 |
5. |
應將桌面清理乾淨、椅子歸位,私人書籍物品攜走,如有遺失,概不負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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